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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老促会获得纳税人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 [2008-12-24 05:52:27]

 

 

    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扶贫办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我会的积极努力争取,2008年12月25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三家单位以渝财税(2008)158号文件正式批准同意:自2008年1月1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重庆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用于公益性捐赠 支出,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比例扣除。据悉,这是我市目前批准认可的为数不多的“促进会”性质单位,充分体现了市级部门对我市老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更好地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凝聚更多社会捐赠资金支持我市老区建设者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