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老、少、边、穷地区的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 [2008-12-24 13:21:39]

1952627日《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中指出: 公费医疗预防的措施,在老革命根据地,早有先例,但全国解放之后,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仅在部分的地区、人员中及某些疾病范围内重点实行;工矿部门,则于一九五一年二月间开始了重点试行劳动保险条例,以解决工人的医疗问题;同年在陕北老根据地及某些少数民族地区试行了公费医疗预防制;本年初更将免费医疗预防办法扩大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各根据地。

 

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民发(197930号、(79)财税85号文件通知指出:

    ()划定革命老根据地的标准。革命老根据地包括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根据地和抗日根据地。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根据地的划定标准:曾经有党的组织,有革命武装,发动了群众,进行了打土豪、分田地、分粮食、牲畜等运动,主要是建立了工农政权并进行了武装斗争,坚持半年以上时间的。

    抗日根据地的划定标准:曾经有党的组织,有革命武装,发动了群众,进行了减租减息运动,主要是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并进行了武装斗争,坚持一年以上的时间的。        划定革命老根据地应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如果一个公社内,属于革命老根据地的大队超过半数,这个公社可算作革命老根据地公社。

    ()划分免征工商所得税的标准。按照第()条标准所划定的革命老根据地,按公社或大队为里位计算,其社员一九七八年每人平均收入在五十元以下的社、队、自一九七九年起,免征其企业工商所得税五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扶贫开发资金投入主要包括财政扶贫金、银行扶贫贷款、扶贫以工代赈资金等三大部分。

    (1)中央财政、银行投入的扶贫资金。其规模和主要投向情况如下。

·财政部从1980年开始每年拨8亿元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用于经济不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

·财政部从1983年开始每年拨2亿元"三西"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甘肃的河西、定西和宁夏的西海固地区。

·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开始每年拨10亿元老、少、边、穷地区贷款。

·农业银行从1985年开始每年拨3亿元支持不发达地区经济贷款,用于经济不发达的老、少、穷地区。

 

    1984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了加快老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制定了方针政策,指明了措施和办法。《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十分积极的态度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这些地区的人民首先摆脱贫困,进而改变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能力,发展商品生产,赶上全国经济发展的步伐。"       为了加快老区的经济开发,国务院决定,在原来用于扶持贫困地区资金数量不变的基础上,从198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发放10亿元专项贴息贷款,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尽快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

 

    19841020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七、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中明确指出:必须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实行社会救济,对还没有富裕起来的人积极扶持,对经济还很落后的一部分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并给以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援。

 

    1985224日财政部关于兑付老苏区发行的以银元计算的公债比价问题的复函中要求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为了照顾老革命根据地苏区政府发行公债的购买者的经济利益,凡是当时以银元为计算单位的老苏区和革命根据地发行的公债,一律按兑付时当时国家银行规定的银元与人民币的比价兑付本息。

 

    1986326日,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对于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老革命根据地和经济基础比较差的地区,

为了帮助他们加快发展生产,中央财政根据国家财力的可能,设立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此项资金占国家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应当逐步达到百分之二,并由财政部掌握分配,实行专案拨款,有重点地使用。

 

    国务院为加大扶贫力度,1986年发出了关于“国家机关要为贫困地区开发做出贡献”的指示,要求各部委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选择一个地区进行对口扶贫。

 

    19881124日国家教委发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第四条指出: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学校可面向教育基础比较薄弱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山区、边远地区的县,以及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定向;中央部门所属学校为地处上述地区的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培养人才可实行定向。

    19891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继续支援 "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对于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边远和贫困地区,应当继续贯彻执行扶植政策,帮助它们发展生产和增强自力更生能力,逐步改变落后面貌。

 

    19901230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中指出:继续贯彻落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老根据地、边疆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扶持这些地区的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国家和经济比较发达地区要对这些地区给予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的支持,并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这些地区发展经济的内在活力。

    19911129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二十三)指出: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广大群众的普遍愿望。在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农民先富裕起来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老革命根据地、边疆地区经济的发展,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民牧民尽快脱贫致富。"八五"期末要使现在尚属贫困地区的群众,基本解决温饱问题。

 

    19931114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35条指出:扶持贫困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发展经济,中央和地方都要关心和支持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搞好农业基本建设,改善交通通信状况。扩大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干部交流和经济技术协作。增强群众的市场经济意识,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逐步形成主要靠自己脱贫致富的机制。

 

    1994131日《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第六条  农业特产税的减税、免税中第()项指出:对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及其他地区中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贫困农户,纳税确有困难的,准予免税。

 

    19943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自治地方、革命老根据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1994415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政策保障"部分规定:

(十六)信贷优惠政策

·对贫困户和扶贫经济实体使用扶贫信贷资金,要从实际出发,在保证有效益、能还贷的前提下,贷款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有一定灵活性。

·国有商业银行,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信贷资金,在贫困地区有选择地扶持一些效益好、能还贷的项目。

·对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辽宁沿海6省的贫困县,以及省、区刚摘掉贫困县帽子的县,要增加地方财政和商业信贷的投入,一般不低于原来国家对这些县的扶持规模。

(十七)财税优惠政策

·对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其所得税可在3年内予以征后返还或部分返还。

·各级政府把扶贫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用于扶贫开发。

·为减轻贫困地区农民由于生产资料价格放开和粮食提价而增加的负担,各省、区、直辖市可使用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对吃返销粮的贫困户以适当补贴。

(十八)经济开发优惠政策

·中央和地方安排开发项目时,应向资源条件较好的贫困地区倾斜。中央和省、区在贫困地区兴办的大中型企业,要充分照顾贫困地区的利益,合理调整确定与当地的利益关系。

·国家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时,要考虑贫困地区的特殊性,给予支持和照顾。

·对贫困地区的进口贸易,要坚持同等优先的原则,列入计划,重点支持。

 

    19958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在《关于长江三峡库区移民开发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向湖北省、四川省、重庆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求:对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及其他地区中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贫困农户,纳税确有困难的,准予免征农业特产税。

 

    2001年国家颁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第三,对象与重点(十一)扶贫开发的重点中指出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国家把贫困人口集中的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并在上述四类地区确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支持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原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在视察京九沿线革命老区时,明确提出“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老区人民”。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04111日的一份四川老区仪陇县饮水工程报告中专门批示:要切实帮助老区人民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总书记在20048月考察四川老区和仪陇县饮水工程项目落实情况时强调:要尽快让老区人民过上小康生活。

 

在十六大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指导方针、政策措施上注重加强薄弱环节,特别要重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重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其他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重视扩大就业再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重视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重视计划生育、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