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认定革命老区的办法

发布时间: [2008-12-24 13:22:07]

补充认定革命老区的办法(仅供参考)

 

革命老区为中国革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但老区又大多处于贫困地区,自然条件较为恶劣。党和政府对老区十分关心,对老区发展都有大量的优惠政策和特殊照顾,在扶贫开发中对老区也有特别的政策倾斜。困难因为种种原因,部分地区没能申报或认定为革命老区,在新的历史时期,各地方也曾认定了一批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综合部分地区的认定办法,我们提出了以下参考意见:

一、县级以上的党委和政府,会同当地党史民政部门(或老促会),参照认定革命老区的标准,分析本县是否具备认定为革命老区的基本条件。

认定革命老区参照的基本标准为:

1. 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的革命根据地。

2.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标准是: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党组织,有革命武装队伍,发动了群众、进行打土豪、分田地、分粮食牲畜等运动,主要是建立了工农政权,并进行了武装斗争,坚持在半年以上的。

3.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标准是:曾经有中共组织、有革命武装、发动了群众、进行了减租减息运动,主要是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并进行了武装斗争,坚持在一年以上的。

4. 划分老区应以村(原生产大队)为最小计算单位。如果一个乡镇内,属于革命老根据地的村(生产大队)超过半数,这个乡则可算革命老根据地。

二、由县以上的地方政府正式组建班子(主要是民政、党史、部门工作人员),到所辖乡镇调查研究,依据划定老区的标准,搜集有关材料。

三、汇总材料后,形成初步的能证明本县(市)为革命老区的原始材料。

四、由县(市)级政府依据材料,向上一级政府(人大)写出申请认定为革命老区的正式报告。

五、省政府(或人大)则依据下级地方政府报来的申请报告,提请审查,核实后(主要责成党史、民政、老促会等部门完成),就可行文认定某县(市)为革命老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六、整个认定过程,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基础工作(特别涉及党史的基本材料)一定要做扎实,经得起推敲。该工作的主要部门,如党史办、民政部门应发挥其主要作用,分管领导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上一级老促会的优势和政府协调作用。

以上建议是参照部分新认定的革命老区的做法提出的,各省、市的政策可能各有差异,可直接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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