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重庆:“第三只手”推动的公平发展?
发布时间: [2011-10-15 09:02:32]
【内容提要】“第三只手”不同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第一只手,它不是一个在理性经济人追求自己利益之上,被想像为促使市场经济自律以及最优化的那只手;它也不同于国家为了完善如此的市场经济,而做出各种干预的第二只手。它的经济主体是国有而不是私有企业,但是,它也不同于之前的国有企业,因为它的目的不在企业的利润,而在社会公平和公共利益。它既挑战又借助于其他企业。它虽然是国有企业,但在当前的中国政治经济体系以及全球化经济的大环境下,它的行为并不像一个垄断企业,因为它必须和其它两只手竞争,并且不仅和国内其它地方,也要和其它国家和经济体竞争。唯有在那样的竞争下成功地推进经济发展,它才有可能成为全国性的模式。也唯有那样,才有可能在资本主义占据绝对优势的全球经济现实下,把公平发展建立为一个实在的选择。
【关键词】科尔奈理论 重庆经验 土地财政 第三财政 社会公平
在科尔奈(Janos Kornai)看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截然对立的体系,分别有其自洽的逻辑,也是完全敌对的逻辑。资本主义的关键是其经济抉择来自基于供求规律的市场价格信号,由此而达到资源的最合理配置。对科尔奈来说,资本主义的这个特点和私有产权是不可分割的:正是私有产权,相对于国家所有制度,才会导致市场经济的“硬预算约束”而不是官僚经营制度下的“软预算约束”。与此不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经济抉择,不是来自市场信号而来自官僚抉择,因此造成极其不合理的资源配置。为此,社会主义经济下会呈现惯常性的“短缺”,这是因为其物品生产并不考虑消费者真正的需求。需要的物品经常短缺,而不需要的则可能过分充裕。对科尔奈来说,两种制度分别遵循其独有的逻辑;两者的混合只可能导致高额的“不协调成本”。(Kornai, 1992: 尤见第11、15章)
科尔奈的观点影响极其强大,不仅在新保守主义(新自由主义)统治下的西方,在放弃了计划经济和接受了市场经济和私有化的原社会主义国家更是如此。科尔奈的一些基本概念的影响是如此之强大,它们在改革时期的中国几乎达到了一种霸权话语的程度,在经济学领域特别明显,但也可见于其它社会科学(黄宗智,2010a)。作为一种霸权话语,它包含的不仅是一种范式,也是作为理论建构基础、被认作不言自明的基本前提和信念。要说明不同的现实和逻辑需要经过一番特殊的努力。
本文将提出,重庆市(2009年人口3300万,其中2300万农民[《重庆统计年鉴》,2010:59])的发展经验,代表的是一个不同的“模式”,验证了一种既不是市场资本主义也不是计划社会主义经济的,而是经过两者部分特征之重新组合的新颖的可能。它的来源不是任何现存理论体系,而更多的是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的实践中的创新。它是一个仍然在形成过程中的工程,而本文也同样,因为它只来自对该试验的初步总结和认识。之所以在这里发表主要是为了邀请其他学者来和作者一起思考重庆经验的重要含义;它说不定会成为中国转向的前驱。
简单言之,重庆的领导一方面展示敏锐而实用的市场经营才能,另一方面则展示深层的社会公平决心。他们使用初步被概括为“第三只手”的做法,其依据是“第三财政”。他们的经验提出,科尔奈关于计划经济“短缺”弱点的分析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科尔奈认为唯有私有产权下的公司才可能利用市场信号的看法,则是错误的。重庆依赖的是国有的企业公司,以及它们的市场收益和增值,来为社会公平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财政。它证实,国有公司可以根据市场信号和动力来运作,而其目的可以不是私家利润而是公共效益。本文简单总结主要经验证据以及它们所阐明的道理,并将从最普通的经验开始,逐步进入其特殊、反直觉的方方面面。
一、重庆的“龙头企业”
在极力招商引资方面,重庆的行为和其它地方政府性质基本一致,虽然也许更具想象力,也更成功。2010年年中以来有许多关于重庆与国内外企业达成醒目的协议的媒体报道,涉及多家公司。这里将集中于四个较关键的(赖以带动发展的)“龙头企业”:美国的惠普(Hewlett Packard)公司,全球最大的笔记本电脑公司;台湾地区的富士康(Foxconn),全球最大的电子零部件公司,是制造苹果iPod、iPad、iPhone的公司;德国的巴斯夫(BASF)公司,全球最大的化工产业公司;以及长安汽车公司——中国第四大汽车公司,包含和美国福特(Ford)公司合资的长安福特公司。它们分别代表重庆的主要不同经济部门,包括在源自国民党政府抗战期间迁都重庆之后兴起的(普通)武器产业基础上建立的汽车产业,与天然气相关的化工产业,以及最新的信息产业。
与惠普的协议,源自重庆发展战略的关键人物黄奇帆,他之前曾任上海浦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等职, 2001年任重庆市副市长,2009年以来任市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解读重庆模式》,2009)。①2008年,黄奇帆率团访问惠普公司总部,提议惠普投资重庆。他指出,在金融海啸之下,全球笔记本电脑销售量仍然持续上升,今后几年可以预期更大的市场需求(可能从当前的1.6亿台达到3亿台)。他邀请惠普把相应新需求的生产设于重庆。
但是,据说,惠普的领导人指出,惠普迄今只投资于中国东部沿海,采用的主要是进口零部件后加工而后出口的“两头在外”模式,这也是当时中国出口加工贸易普遍的做法。惠普如果投资重庆,等于在两头都要加上2000公里的运输,其物流费用实在不可考虑。
对此,黄奇帆的答案是,他设想的是另一种模式,零部件将就地生产,乃是“一头在外,一头在内”的新模式。惠普如果能够下一个2000万台笔记本的订单,他就能够组织其余。
对此,台湾地区的巨型零部件富士康公司乃是关键。黄因此再去了富士康的台湾总部,以惠普的订单为引诱,说服他们在重庆的新信息产业园区建立生产基地,于2009年8月8日签订协议(黄奇帆,2010a; 亦见2010d)。 据黄奇帆说,惠普将投资50亿美元,而相关的零部件生产投资将达到500亿美元。显然,整套交易的关键是黄奇帆所促成的惠普和富士康的协议。(同上;亦见黄奇帆,2010e)
这里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设立简化的高效率出口程序。货物只须在重庆的保税区一次性报批、审检、过关,便可以直接通过深圳盐田港出口,节省了重复手续的高额成本。实际上,能够比从上海出口快两天到达欧洲市场。(黄奇帆,2010d)
更加引人注目的是从重庆经铁路运输到欧洲市场的大胆设想。重庆用分享利益来赢得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的支持。经过与铁道部和海关总署的协调,货物将从重庆经兰州、新疆、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运到德国和荷兰的鹿特丹港口(全程9000公里),要比从上海或深圳海运到欧洲市场快20天,比从上海经符拉迪沃斯托克用西伯利亚大铁路运到德国(10000公里的行程)要快六七天。根据黄奇帆2010年10月20日发表的报告,中、哈、俄三国海关部门已经签订了货物互通便利协议。(黄奇帆, 2010d; 亦见Lee,2010)2011年5月,黄奇帆进一步报告说,“渝新欧”这条新路线已在运行,12天便可到达欧洲。(黄奇帆,2011a)
最近的预测是重庆的新信息产业园区一年后将生产2000万台笔记本电脑,第二年4000万台,2015年可达到8000万台,②参与的不仅是惠普,还有台湾宏碁(Acer)和其它电脑公司,也不仅是富士康,还有美国广达(Quanta)和台湾英业达(Inventec)等公司。惠普公司对此项交易的重视,可见于其把自己的亚太结算中心从新加坡迁到重庆的决策,这本身便是对重庆发展金融产业以及建立全球化金融中心的一个重要推动。
在信息产业之外,重庆的另一重要经济部门是化工产业,这与其丰富的天然气资源直接相关。这里的关键是德国化工产业巨头巴斯夫公司。在重庆,它将主要生产MDI(二苯基亚甲基二异氰酸酯),这是生产聚氨酯的主要原料,被广泛用于冷热保温,是食品药品低温生产、储藏、运输的首选材料。2011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批准巴斯夫公司在重庆兴建全球最大的氰酸酯生产基地(包含完善的安全与环保措施)。巴斯夫公司将投资350亿元。这将是重庆化工园区发展的龙头。(《350亿!德国化工巨头巴斯夫在重庆建基地》,2011)
为了免得误导读者以为重庆的发展将主要由外商直接投资(FDI)来推动,这里需要指出,FDI所起的只是前沿的作用。其实,黄奇帆明确指出,重庆的发展战略的一个主要部分是要扩大内需(下面还要讨论),目标是要做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70%在国内消费,30%出口,最终依赖的将主要是国内的企业而不是外来企业。(Lee, 2010)
一个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另一个“龙头”——长安汽车公司。重庆为惠普、富士康、巴斯夫所提供的激励条件,其具体细节我们不得而知,但长安的案例可以为我们提供比较详细的信息。据报道,众多地方政府为招引长安公司而竞争得非常激烈,最后成为重庆的主要竞争对手的是北京市。发源自重庆本地的长安汽车公司,本来计划要在重庆新区建设新工厂,用地2000亩,投资25亿元。但北京的招商计划则打算划出5000亩地,长安则预计投资115亿元。项目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直接参与,并于2010年6月9日举行了合作协议签字仪式。
但黄奇帆积极投入竞争,凭借的是“千亿汽车城”的设想。其中的关键是划地10000亩给长安(1500亩=1平方公里),一倍于北京的计划,而且每亩地价格才5万元(而重庆在基础设施方面的花费起码相当于这个价格的4~6倍,公开拍卖价格可达几百万元一亩,工业用地也要50万元一亩)。如此的招商引资,当然和许多其它地方政府招引竞争相似,也是中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发展的关键动力。(黄宗智,2010a)
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已经指出,在中国现在的政治经济体系之下,企业同时面对高额的“交易成本”以及高额的(可以称作)“交易收益”。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和中国僵硬烦琐的官僚制度打交道的交易成本非常之高,甚至不可能克服,但是,受到政府积极招引的企业则可以在官僚体系中通行无阻,更可以获得像长安那样在土地交易上的巨额收益,通常还可以得到附带的税收优惠、廉价或免费能源供应、低息贷款等,甚至于显性或隐性的补助。(黄宗智,2010a)其中,土地部分至为重要。此次竞争的结果是长安从其与北京的协议退出,并把在重庆的投资额从25亿提升到350亿元,预计2015年将在重庆生产80万辆汽车。(《中国经营报:长安汽车城投资两江新区前后》,2011)
上述的都是非常可观的商业交易,也是大家容易从惯常的直觉来理解的交易。除了土地交易方面,上述的信息多可以在西方媒体报道中看到(例见Lee, 2010;Larson ,2010)。但是,要充分理解土地及其开发所扮演的角色,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入。
二、上海和重庆的“土地财政”
和在中国其它地方一样,“土地财政”是重庆发展的钥匙,其型式曾被称作 “浦东逻辑”——来自黄奇帆所在工作十多年的上海浦东新区的经验。简言之,它所指的是地方政府凭借建设用地的增值来支撑发展所需的财政。我们可以通过上海市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突出其中的道理:1843年,上海未开发的土地价格才6~10银两一亩;到1902年上海外滩的地价已经涨到3万两一亩,1906年更达到10万两,1925年为17.5万两,1933年为36万两。增值的总幅度是3.6万到6万倍。(赵启正,2007:195)
当然,其中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中国的地方政府相对来说没有受到和一般资本主义国家同等的私有产权的约束。改革时期中国的土地,在理论上最终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民有农地的使用权(下面还要讨论),其所有权则在理论上属于集体,但国家保留为公共用途征用土地的权利。在实际运作中,中国之和西方国家的不同在于它改革前是个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因此,私有产权必须经过一番挣扎才可能树立,而西方的情况则相反。在美国,地方政府要援用所谓“政府征用土地权利”(right of eminent domain)必须面对重重的阻力和障碍。③中国地方政府的强大的地权是浦东背后的土地财政所以成为可能的一个重要因素。(黄宗智,2010b:第4章;亦见Lin,2009)
在实际运作中的含义是,地方政府一旦拟定开发一块土地的计划并投入通过征地(以及拆迁)得来的土地,便可以预期其增值。它可以使用如此的增值来为建设基础设施融资。而“毛地”一旦具备为居住、商业、工业用地所需的基础设施而成为“熟地”,地方政府便可以把地按照比其原来征地和基础设施成本高出多倍的市场价格“出让”(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给开发商——除非,像长安汽车公司的案例那样,它要折价来招引投资。进一步的发展将带来更高的增值,而地方政府可以买回部分已经出让的土地而后“转让”或“出租”给别的商人,或用作抵押来向银行贷款,所得收益再次用于发展。整个过程可以用从土地到发展的“滚动”来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1990; 赵启正,2007)
正如众多学者已经指出,地方政府之所以愿意在这个过程中亏本出让土地来吸引投资是因为它可以预期获得更多的税收(企业增值税的25%以及企业所得税的50%;其余要上交中央),更毋庸说从这些“龙头”所带动的其它企业的集聚,以及为这些大企业提供服务的一连串小型企业和商业之兴起。④它们将会为地方政府带来营业税和所得税,而那些是全部归属地方政府的。(黄宗智,2010a;亦见陶然、汪晖,2010;陶然等,2009;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土地问题课题组,2007)
凭借如此的土地财政,重庆市政府在最近6年每年平均为基础设施投入300亿元(2008年为380亿)。在这个面积82000平方公里的直辖市里总共修建了2000公里的高速公路、5000公里的“高等级公路”、20座大桥、150公里的地铁和轻轨(《解读重庆模式》,2010)。这些是添加在原先基础上的——早在2003年重庆已经完成其“八小时重庆”计划,即在这个山区众多的地方修建各县区在8小时内能够到达市中心的公路系统。新目标是要把八小时减半,到2012年实现“四小时重庆”。(《从“八小时”到“四小时” 重庆正成中西部交通枢纽》,2007;亦见苏伟等,2011:101)
这样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温州形成鲜明的对照。温州是另一个重要的发展模式,它以私营企业为主,其所占GDP比例高达98%,但是,其公共部门则相对落后,在基础设施方面远远不如重庆。据报道,温州最近已经下定决心要模仿重庆建设基础设施的模式(《激活国企 温州复制重庆经验 》,2011)。毋庸说,重庆的基础设施也是其成功招商引资的部分原因。
笔者已经在另文中指出,十分有利的投资条件和良好的基础设施与廉价劳动力的搭配,是外资在中国获得高回报率的基本原因(黄宗智,2010a)。根据美国公共政策智库布鲁金斯研究所(Brookings Institute)的一项研究,“中国投资回报率总额在1979年到1992年间从25%降低到1993年到1998年及其后的约20%。如此的回报率(用同样方法来计算)要高于大多数的发达国家,也高于包含众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样本。” (Bai, Hsieh and Qian,2006:62)在如此的回报率下,难怪中国会被广泛认为是全球最理想的外资投入目的地——譬如,联合国贸易与发展联合会(UNCTAD)2005年的一项对专家和跨国公司的问卷调查发现,中国在全球排名第一。(黄宗智,2010a:145)
上面描述的重庆土地财政和基础设施建设是和上海浦东基本相似的;但是,重庆经验在国内媒体中吸引了比浦东更大、更强烈的关注。我们需要再进一步深入才能理解其原因。
三、重庆的“第三只手”和“第三财政”
重庆经验实际上和其它地方有多方面的不同,初步被概括为“第三只手”和“第三财政”。这两个概念仍然比较含混,是正在形成和变动中的概念,展现于实践多于理论。我们这里只能试图初步勾勒出其轮廓。
(一)“第三只手”
“第三只手”是由黄奇帆首先使用的表达(《国企托底重庆发展 国资成政府第三财政》,2010)。笔者的理解是,它是用以区别于亚当斯密的市场“看不见的手”和与其相对的国家的“看得见的手”的概念。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是以私有、分工和竞争为前提的,认为市场能够自律并导致最高效率的资源配置。至于“第二只手”,我们可以理解为各种各样的政府干预,包括监督与管制市场,宏观调控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第二只手当然也可以被理解为改革之前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但是,在今天中国的现实下,似乎更应该被理解为,国家基于来自土地出让收入的所谓“第二财政”[下面再详细讨论],为发展经济所做出的各种行动。)⑤第二只手的目的不是否定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而是为了促进其更完善的运作。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中,我们可以在这个范畴下更纳入地方政府积极“招商引资”的行为,以及2008年中国为了应对金融海啸所做的(类似于美国的)投资和支出。重庆的“第三只手”则不同,在和其它两只手共存的现实之上,它也是对它们的根本性挑战。
其历史起源,来自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后的国企改革中,重庆用来处理负有大量“坏债”国营企业的方法。在计划经济时期无所谓坏债问题,因为当时的国营企业是由不顾盈利和亏损的政府官僚机构拨款来经营的。但是,一旦被置于市场的动力之下,亏本的企业必须向银行贷款来维持经营。许多企业很快就无法负担其债务,而同时,在国企改组程序的众多漏洞中,许多企业领导和国家管理官员非法贪污国有资产,因此造成大量的企业坏债。以重庆的金融业为例,其五大银行的坏债高达其总资产的50%。其中,西南证券公司的例子尤其突出。这是一个被黄奇帆引用和被媒体报道的例子。据说,该公司资产37亿元,但坏债总量达到33亿,其中三分之一是被侵占挪用的资金,三分之一是被抽逃的资金,其余是受到诉讼纠缠的资金。2004年底,该公司只剩500万元流动资金,而其正常开销每年便需要2500万元。(苏伟等,2011:184;黄奇帆,2011b给出的数字与之稍有不同)
重庆该怎么办?根据严格的“看不见的手”的逻辑,地方政府应该简单让这些金融机构破产,但那样的话,将会造成许多存户的严重损失。另一可能是,地方政府可以根据第二只手的逻辑,像美国的“问题资产解救计划”(Troubled Assets Relief Program, 简称TARP)那样,由政府来为它们输入大量资金,但那不一定会导致它们真正的改组。在黄奇帆的领导下,重庆的做法是把这些企业接收过来,而后改组为新的具有活力的国有企业。
第一步是建立国有的渝富资产管理公司,2003年首先从中国工商银行一次性买下涉及1160家国有企业的157亿“不良资产”,买价是资产价值的22.5%。渝富由此从工行接收处理这些坏债的责任。据黄奇帆说,工行如果自己来处理这些坏债,兴许只能收回其5%。最后,渝富总共接收了1700亿的国有资产,涉及60个集团公司和1700多法人(黄奇帆,2011b; 《解读重庆模式》,2009;苏伟等,2011:182数据略有出入)。
这些措施是一个整体发展计划和工程中的一部分,其做法是建立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国有企业公司。它们主要是八个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国有投资公司,简称“八大投”,包括城市建设、高速公路发展、高等级公路、地产、城市交通、能源、水务(包括水资源开发、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水力发电)以及水利(灌溉和水资源管理保护等)。⑥
在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下,如此的国有公司所起的作用,首先可见于重庆市国资委主任崔坚所给出的一个例子:中央政府划拨了一笔(100亿元)用国债筹得的专款给重庆用来筹建16个污水处理厂(因三峡水库导致的水流减缓而造成的污染),用意是让重庆自筹100亿元。但是,作为一个地方政府,重庆根本就没有这样的预算可以动用(也不能够像美国地方政府那样靠“市政债券”来为此工程融资),而经过改组的国有“八大投”,作为公司,则可以用其所拥有的土地资源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借此来启动这项工程。(崔坚,2011)
正是如此的国有企业肩负了重庆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大桥、大量的廉价公租房(下面还要讨论)、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和电力供应、商业、工业区和信息产业园区等。问题是:我们该怎样来理解重庆这方面的经验?这些工程到底是怎样筹得所需资金的?
一种理解是重庆主要得益于其廉价购买的国有资产,尤其是2003年以资产22.5%的价格购买价值157亿元的坏债。根据这样的分析,渝富之所以能够以如此的低价购买资产,是因为重庆1997年以来的(继北京、上海和天津三市而获得的)直辖市地位及其与中央的关系。工行毋庸说是个国有银行,而重庆所购买的1100多家企业也都是国有的。这些国有资产从2002年的1700(1746)亿快速增值,2009年已经超过1万亿(10500亿)之数——亦即增值不止6倍。(王绍光,2011:图4;亦见苏伟等,2011:182,数字略有不同)
如果从这些事实的表面来看,很容易像许多人那样得出这样的结论:重庆经验是独特的,得助于时机和特殊关系。正因为其以极其低廉的价格购买国有资源,才能获得特殊的快速资源增值。⑦因此,它是个不可复制的经验。
这样的观点所忽视的是土地在重庆第三只手中所起的作用。正如重庆市国资委主任崔坚指出,重庆“八大投”组建的秘诀,在于重庆市在黄奇帆的领导下储备了足足30万亩(200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而许多其它地方政府则把大量的土地出让(或允许管辖下的工厂或其它单位出让)给开发商,放弃了政府对土地的控制权。重庆把这些土地资产全部划给国有的八大投资公司,使它们能够把土地作为抵押来筹资,其后则凭借开发了的土地的增值来还债,而经过进一步的发展和增值,再用来为其它的建设融资,像雪球似地滚动。按照出让给开发商阶段的价格(10万元 / 亩),“八大投”仅其土地资源便达到300亿元的市场价值。按照完成建设之后的市价计算,则更高达3000亿或更多(以每亩100万元价格计算)。(崔坚,2011)与重庆所购买的15.7亿“不良资产”相比,土地资源价值的规模显然属于另一层次。相关的另一个例子是2007年重庆钢铁公司的迁移。渝富购入重钢的7500亩地,出价100万元一亩(由此为之提供迁移所需资金),但购入的土地很快便增值到几百万元一亩,最高达到600万~700万元,亦即420亿的总值,为“八大投”提供了可观的利润(《解读重庆经验》,2010)。另外,朝天门长江大桥也是一个相关例子。它连接了三个中央商业区。一旦竣工,其周围的7000多亩土地也被纳入城投的土地储备,同样快速增值,足够在支付建桥经费之上为“八大投”提供可观利润。(苏伟等,2011:194)
简言之,重庆国有资产的快速增值,主要来自重庆的快速发展,而不是来自其偶然的廉价购买国资。其中原因主要是“水涨船高”。如今重庆国有资产已经从2002年的1700亿超过10000亿,进入到北京、上海和天津所在的行列。其中关键显然是“土地财政”。因此,是一个具有比较广泛的可复制性的经验。⑧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理解重庆处理国有资产的做法?首先,它明显和旧计划经济下的官僚经营很不一样,因为市场力量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区别开了盈利和亏本的企业、确定了资产出售和购买的价格、决定了银行融资的数额以及确定了其后的市场增值。
它显然也和在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主导下经过私有化的国企不同。后者的前提信念是,唯有私有财产的激励才可能使企业具有真正的竞争性。如此信念下的私有化始末可以用一个具有特别翔实资料的案例研究来说明,即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国营酒厂(它的高端产品已经达到1000元 / 瓶的价格)。在国企改组的初期,那个企业采用的方案是由其全体职工来共享该企业的特高利润(在工资方面,管理层和职工的待遇基本相同;住房条件方面也基本相同)。当时的主导改革思想是借用(行政和经营的)“两权分离”来激活企业,采用承包性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但是,那样的做法具有明显的弱点,等于是用“企业大锅饭”来替代“国家大锅饭”,只能惠及盈利企业的职工。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在“市场化+私有化”主导思想的影响下,逐步走向了所有权结构的全面改制。在其后的改革模式之下,酒厂在本世纪初期进入完全的私有化。在这个后期的改制过程中,职工被限于股份的13%,其余的归管理人员(以及几家投资公司)。结果工厂的总经理成为巨富,获得20%的股份和9700万元的巨额股息。⑨
重庆的国有“八大投”的不同是没有进入那样的私有化。它们运作于市场力量之下,包括供求、盈亏以及市场增值等,但它们遵循的是政府决定的公益目的,而不是私家的营利。
在这里,我们可以把重庆的国有企业和美国的一些公共机构略作比较,这也许会有助于进一步说明重庆的特点。重庆的国有投资公司首先应该区别于由美国政府发起的联邦国民按揭联合会(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 简称Fanny Mae)以及联邦住房贷款按揭公司(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oration,简称Freddie Mac)。后者虽然具有隐形的政府支持,但实际上股份都属于私人所有。和一般私有资本主义企业一样,它们要服从为私人股份所有者争取最大利益的资本主义原则。重庆的“八大投”则是国家所有。⑩它们也不同于美国的全国铁路乘客公司(National Railroad Passenger Corporation, 简称Amtrak),因为后者虽然在创始之初的原意是要自负盈亏,但近年来实际上每年都要由美国国会拨款10亿美元来支持,在那方面更像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国营企业。(“Amtrak,”2011)重庆的国有投资公司也不能等同于美国国有的公共广播公司(Corporation for Public Broadcasting, 简称CPB),因为重庆的国有公司完全没有像后者的公共广播服务(Public Broadcasting Service, 简称PBS)和国家公共电台(National Public Radio,简称NPR)那样的私人捐款援助——近年来占据到它们总收入的大部分(2006年是60%)。(“Corporation for Public Broadcasting,”2011)
重庆的“八大投”也应区别于美国凭借地方(州、市)政府发行市政债券(municipal bonds)来支持建设工程的组织方式。后者依赖的完全是借贷,绝对不是从国有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和市场增值。它们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来自其所得利息可以免税的特征,由此来提高它们的回报率,使他们更具有与(利息率相对较高但必须付税的)美国国库券(U.S. Treasury bonds)和(利息率更高的)私家公司债券竞争的能力。重庆的国有投资公司所依赖的,则不是政府借贷,而主要是国有资产(尤其是土地)的增值来支撑公共建设工程。
归根到底,主要差别是美国和改革时期中国的不同政治经济环境。在美国,资本主义的利润追求应该被限定于私有单位,是一个根深蒂固的信念;政府,作为公共单位,只能征税和带息借贷,不可以从事利润追求。如此的公、私截然二元对立是一种基本的信念,可以被追溯到西方现代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一个可以说明问题的例子是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完全由税收来支撑而其基金完全投入政府债券,从不纳入私营公司的证券。即便是在面临破产的压力之下,作为由政府设立的基金,它一仍其旧地不能像一般私有退休基金那样投资于(增值率较高的)私有公司证券。(“Social Security,” 2011)
美国因此绝少有像重庆那样的第三只手型单位;有数的几个例外好比汪洋中孤立的小岛。一个并不广为人知的例子是创立于1971年的政府所有的海外私营投资公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简称OPIC), 其目的是促使美国私营资本在所谓的“新兴市场”(emerging markets)投资,主要提供贷款、担保和(针对政治风险的)保险,每个项目最高可以达到2.5亿美元。从其建立至今,OPIC总共扶助了4000个项目,所提供资金总额达到1880亿美元。与美国的全国铁路乘客公司和公共广播公司不同,在全球化和(美国企业)“外包”(“outsourcing”)的大潮流下,OPIC作为私营企业在外的投资媒介和伙伴,一直是个盈利的公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2011)
重庆市也扮演过类似于OPIC的角色。一个例子是其为重庆钢铁公司搭桥铺路,在澳大利亚以25.8亿美元购买30亿吨铁矿石的矿山,由此为重钢解决多年未能解决的原材料供应问题。(《重钢矿投2.58亿美元收购澳洲铁矿》,2010) 另一个例子是协助重庆粮食集团公司在巴西以57.5亿美元购买300万亩(2000平方公里)的大豆产地。(《国企托底重庆发展 国资成政府第三财政》,2010)其不同当然是,重庆钢铁和重庆粮食集团都是国有而不是私有公司。因此,以上的例子所显示的不仅是重庆市之像OPIC那样,为中国公司在海外投资铺路,而更是中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其市场化了的而仍然是国有的公司之间的密切合作。比购买矿山和大豆产地的例子更突出的是之前提到的,重庆市带头促成与俄国和哈萨克斯坦连同组成的“渝新欧”铁道运输路线,以及其引进众多“龙头企业”入驻重庆,借以推动别的企业和商业之向重庆聚集等举措。它们远远超越美国OPIC的作为。
毋庸说,政府和国有公司的合作意义巨大,戏剧性地显示于这样一个事实:2011年有61家中国公司被列名《财富》世界500强公司之中(2001年才12家),其中59家是国有的。(“61 Chinese companies make Fortune 500 list,” 2011)这些公司在与众多境外国家和公司签订商务合同的过程之中,都享有政府的积极帮助。显然,一个创业性的威权政府,可以比一个私有公司做得更多,而其企业也因此在全球化的经济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和重庆“八大投”最相似的,可能是1933年在美国罗斯福总统新政下建立的美国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 简称TVA),其目的是为贫穷和萧条的田纳西河流域推进发展和现代化。它的经验曾经一度被美国政府认为是适用于第三世界(尤其在越南)的一种美国式发展模式。TVA和重庆多有相似之处:它是为扶贫而设立的;重庆的40个县区包含20个贫困县区(其中14个是“国家级”的贫困县,多在三峡库区和位于与湖北交界的武陵山区)。TVA是为了建设水坝防洪以及利用水力发电来提供公共用电而设立的;重庆之成为直辖市的部分原因就是为了协助120万三峡移民探寻致富之路,也是为了建立水力发电厂 (苏伟等,2011:152-153)(TVA后来更建立了三个核电厂)。但两者相似之处仅止于此,因为重庆国资委和“八大投”的经济活动范围要远远大于TVA。即便如此, TVA在美国一直是个争论非常多的议题——(共和党保守派的)里根总统的政治生涯便是从攻击TVA为 “社会主义”型单位而起步的。(”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 2011; 亦见崔之元,2011a)
美国的OPIC和TVA这两个案例,也许会对理解重庆第三只手的性质和逻辑有帮助。它既不是基于官僚经济抉择的计划型“社会主义”经济,也不是基于私有产权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两者特定部分之间的结合。它把高度发展的市场和私有经济当作前提,但它是政府所有的,并以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或公司利润为目的。我们几乎可以说,它是处于政府和市场、公和私、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中间连接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