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民政函[2001]91号
重庆市涪陵区老区建设促进会:
你会关于申请成立重庆市涪陵区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过筹备工作,达到社团成立标准;经研究,同意成立“重庆市涪陵区老区建设促进会”。促进会成立后,要严格遵循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严格按照本会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大力宣传革命老区,扩大知名度,帮助老区发展经济,尽快让老区人民迈进小康,为老区建设作更大贡献,为涪陵区社会全面进步作更大努力。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