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扶贫项目审批程序。按照各街道镇乡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初审、相关部门联合复审、报区扶贫办领导小组审批的报批程序,确保项目可行、有效。
二是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出台《黔江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江区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各主管部门、项目各个环节具体工作都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安全运行。
三是建立扶贫项目信息平台。对规划项目建立项目库,对贫困村实施情况建立专门台账和档案。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制度,在黔江区扶贫开发公众信息网、财政信息网、重庆市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扶贫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广泛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是强化项目督查通报制度。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度、质量等进行检查,并按季通报;财政审计等资金监管部门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进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纠正和处理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做到账目清楚、专款专用、安全有效。(通讯员:冉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