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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老区让高山扶贫搬迁“不差钱”

发布时间: [2013-08-12 09:18:05]

       黔江革命老区坚持“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强化资金整合,确保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程资金需求。

一是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向上争资争政策,确保东西扶贫协作、市级扶贫集团定点帮扶和“圈翼”帮扶等扶贫资金的60%用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建设,同时有效整合区级“41”居住体系、新农村建设等资金,争取每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高于全市贫困区县平均水平。

 二是加大社会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民间资金参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建设。支持区红十字会、区慈善会等公益慈善机构开展“爱心助迁”募捐,引导区级部门、街道镇乡、重点企业“一对一”对口帮扶搬迁,同时鼓励各机关干部对特困搬迁户给予帮助,缓解资金压力,避免出现搬富不搬穷。

三是加大农户自筹资金力度。按照“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引导搬迁农户运用自有积蓄、地票收益等资金用于搬迁安置。支持对纳入复垦计划单尚未实施复垦的宅基地实行“备案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贫困搬迁户担保和“三权”抵押贷款。

四是加大资金补助审查力度。根据搬迁对象、安置条件不同,对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专项财政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等,实行差异化的建房补助标准,并严格按照 “群众自愿、贫困优先,补贫不补富”原则,确保搬迁户不重叠享受易地扶贫、生态移民、财政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让高山扶贫资金用到“刀刃上”。(通讯员:冉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