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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老区“五步骤”落实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发布时间: [2013-08-28 09:31:08]

          为增强高山苦寒地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变这部分人群居住分散,点多面广,产业基础差的现状,尽早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黔江财政本着“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原则,筹集资金5000万元,分五个步骤稳步推进黔江革命老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统规代建工作。

一是做好摸底调查。由街道、镇乡本着尊重村民意愿的原则,做好搬迁农户统规代建需求调查,充分了解搬迁农户对规划选址、户型设计、房屋面积、风貌设计等方面的意见,并与有意愿采取统规代建模式的搬迁农户签订意向协议。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街道、镇乡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集中安置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用地条件、规划选址、施工图设计、资金预算等内容。方案由区扶贫搬迁办会同区财政、区建委、区国土局、区规划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审批。

三是选择代建单位。村民可自行选择代建单位,也可申请由街道、镇乡代为选择代建单位,并签订代建合同。项目代建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

四是精心组织施工。街道、镇乡监督代建单位按照已审批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控制好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等,并按月向区扶贫搬迁办报送项目进度、投资完成、资金使用等报表或资料。

五是强化建设监管。街道、镇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监理。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独立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安全事故。区财政会同区扶贫搬迁办、区建委等相关单位做好工程建设资金、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讯员:冉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