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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革命老区“管好用活”农村地票收益资金

发布时间: [2014-04-04 07:54:12]

 

一是创新管理模式。按照“村财民理乡代管”和“国库集中支付”原则,由黔江区财政代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垦资金专户”。在地票交易后,由市农村土地交易所将资金直拨或由区国土房管局分配拨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垦资金专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集体地票资金额度内提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计划,报乡镇街道审批后,黔江区财政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资金。

二是规范申报流程。资金以项目建设方式申请使用;项目申报按照村民议定、申报,乡镇审批、区级备案的程序自下而上进行;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各街道乡镇按照辖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及国家相关政策审批后,报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及区财政备案。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村集体地票交易资金仅限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及后期管护、村民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其它事项。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由乡镇街道财政所代理财务管理,配备财务人员,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分村建账,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村集体地票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要按照村财政资金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区农委、国土房管局、监察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一方面设立公开举报、政策咨询电话和公众信箱,接受社会公众咨询、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另一方面加强对村集体地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通讯员:冉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