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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革命老区让乡村公路建设资金效益“最大化”

发布时间: [2014-04-04 07:57:24]

 

一是明确申报原则。乡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依据一事一议规范程序审议通过,形成《村民代表会决议》后向区交委申报,确保乡村公路建设资金真正解决村民出行难问题。

二是细化补助标准。按照路面结构形式、路面宽度等实际情况,制定补助标准,实行项目建安费差别补助;项目设计费用由区交委负责,不纳入工程结算;项目监理费用由区交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补助并纳入工程结算。

三是拓展筹资渠道。乡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以整合专项补助资金、扶贫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民族发展资金等上级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安排为主,不足部分资金由街道镇乡财政投入、受益群众集资、社会捐资等方式落实,同时积极争取银行支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

四是严格拨付进度。乡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项目路基工程全面完成,水泥混泥土路面完成50%的工作量,经验收合格后,划拨工程款的30%;项目全面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划拨工程款的50%;项目通过财政审核或审计决算后,扣留5%的质保金后划拨资金余额;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划拨质保金。

五是强化资金监管。对乡村公路建设资金拨付、使用,区交委和财政全面进行监管。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强化对资金动态监管,定期检查,同时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讯员:冉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