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政策优惠文件。对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相关文件明确废止;出台统一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原则上所有项目均按统一优惠政策约定税收优惠条件。对同行业的不同企业在政策标准方面力求一致。
二是严格招商协议签订。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时,设立项目预期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考核指标之一。实行归口审核签订,区级部门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内容由区投促办、法制办统一牵头审核,再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方可正式签订协议。对现行已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进行清理,明确政策执行期限,对房地产等高回报行业,由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结果重新审定财政税优惠扶持政策。对已给予财税扶持政策的企业,不重复给予财政专项资金。
三是健全企业考核机制。出台企业考核办法,加大对企业建设目标、履行义务、对辖区经济社会贡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兑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对没有按照招商引资协议履行义务,达不到招商引资预期绩效的企业或项目,不予兑现税收等优惠政策或暂缓兑现。(通讯员:冉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