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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老区“五提高”落实村级运转保障机制

发布时间: [2010-05-28 00:06:14]

    为了革命老区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激发农村干部工作活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从2010年起,该黔江革命老区建立了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

     一是提高在职村(居)干部补贴最低保障标准。从2010年1月起,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补贴从不低于45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600元/人月;将村居文书的补贴从不低于36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480元/人月;将村(居)民小组长的补贴从400元/人年提高到不低于600元/人年。村(居)计生、综治专干的补贴参照村(居)文书48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
     二是提高村社区组织办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从2010年1月起,将村社区组织办公经费的最低保障标准从每村(社区)每年不低于3000元提高到每村(社区)每年不低于5000元。
     三是逐步提高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维修补助保障标准。每年补助每村(居)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维修补助不低于5000元,同时加强与全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有机整合、统筹使用。
     四是逐步提高村(居)干部养保险缴费基数。村(居)委干部养保险缴费基数,按每三年增长5%的标准进行调整。
     五是逐步提高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助和村(居)干部任职补助标准。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离任村(居)委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和村(居)委干部任职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提高标准由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适时提请研究。(李金沙、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