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遍及秀山老区土家苗寨
发布时间: [2010-04-28 21:00:48]
“对于农村经济困难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权改革权益受到损害,农业生产中受到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假冒伪劣产品危害而严重受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中权益受到损害等,我们将给予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这是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在普法宣传活动中,向秀山老区土家苗寨各民族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
自去年6月以来,秀山县司法局认真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活动,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四到家”、 各民族群众“五满意”。该县采取了六条强有力措施,一是拓展服务领域,从源头上解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密切关注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二是突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特殊人群、不同特点提供人性化、专业化服务;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完善法律援助与公、检、法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案件公正审理;四是明确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规范法律援助行为;五是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按困难群众实际需要,推行方便群众申请服务、变坐等为主动上门服务模式;六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让困难群众感到满意、感受温暖。 塘坳乡坝麻村严亚芬家,在承包山林中与村里发生了纠纷,严亚芬气急要告状,但苦于家庭人口多、收入少,经济困难。县司法局副局长吴淼带领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在下乡巡回宣传中,发现这一情况,及时将她作为援助对象,并多方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化解了矛盾。在溶溪镇柳水村,土家族农民张仕贵夫妇,外出打工一年多,家中老母病重告急,老板拖欠工钱让他心急如焚。他找到溶溪镇司法所请求援助。溶溪镇司法所人员了解情况后,当即立案,给予法律援助。经多方努力,向厂方讨回了公道,解了燃眉之急。
秀山司法局还注重法律援助中心与公安、检察、法院、妇联、残联等部门协调配合,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形成联动机制。按照“强化基础、健全制度、配齐人员”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社区、村寨、街道、企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或联络点;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
到2010年3月末,全县共建立各级各类调委会358个;其中乡镇调委会32个;村(居)调委会289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57个;形成了覆盖全县广大农村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法律援助这一惠民工程,遍及全县机关、厂矿、学校、街道和村庄。
人性化、专业化,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已遍及秀山土家苗寨,为千万个家庭带来了福音!(刘发生 杨通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