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资金管理。狠抓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区乡两级管理,执行报账制度,坚决防止以套取、骗取项目资金为目的的多头申报、虚假申报和重复申报行为发生;项目管理上严格执行项目各项制度,建立储备项目库,确定资金安排计划,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惠民项目规范实施。
二是充分接受监督。严格实行强农惠农资金备案制和公开制。将强农惠农资金安排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定期公示种粮直补、退耕还林、农村低保、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中小学生营养工程、燃油补贴等惠民政策执行情况,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是严格资金审计。对涉农专项资金开展检查审计,将监督检查贯穿于资金分配、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全过程,重点对资金申报人是否真实、资金发放是否到位、资金拨付和流向、资金用途和使用效果开展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是划清责任底线。出台加强惠农资金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的办法,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促进资金高效运转、管理和有效使用;对于严肃处理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的行为,依照情节轻重,严格按照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通讯员:冉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