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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8-12-25 23:15:4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促进“三农”工作,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加快富民兴渝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只有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舒适的生活,才能构建和谐社会,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领“三农”工作全局,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倡导乡风文明为重点,以改变农村面貌为关键,以扩大基层民主为保障,以启动实施“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千百工程”)和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百个经济强镇工程”、“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以下简称“三百工程”)为载体,集合全市各方力量,既快又好地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农村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进步,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农村经济的主要指标是:经济总量达到1600亿元,乡镇企业增加值实现1500亿元,农业增加值达到650亿元,粮食产量稳定在1160万吨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4100元,林木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镇化率超过52%。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新农村建设要迈出实质性步伐,全市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有较大改善,社会事业要有较大进步,农村经济要有较大发展,农村经济总量达到1190亿元,农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800亿元,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0万人。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原则。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战略方针,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必须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通过农民投资投劳、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强化产业支撑,促进农民收入的新增长
    (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鼓励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加快瘦肉型生猪、优质柑橘、中药材和优质粮油等重点产业发展,按照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的思路,形成优势产业带和特色产业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努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优质率。实施“双十”计划(到2010年,新培育10个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加大对龙头企业和种养殖大户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入股、联营、嫁接、兼并等形式组建企业集团,形成一批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探索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建立有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制度,积极支持和引导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2006年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000个,农户参合率提高2个百分点;完成新建600万亩种植基地、新增100万头生猪的任务,力争全市农产品优质率提高5个百分点,商品率提高2个百分点,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60万吨左右。
    (五)大力发展镇域经济。全面推进“百个经济强镇工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推进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十一五”期间重点中心镇逐步由45个增加到100个。百个经济强镇工程镇和重点中心镇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有条件的经济强镇要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明星镇、特色镇的创建,激发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活力。加速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大力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着力推进以商贸、运输、旅游为重点的小城镇第三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带动和服务功能。挖掘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旅游农业资源,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旅游农业景区(点),构建富有重庆特色的旅游农业体系,使旅游农业成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鼓励商贸企业、供销社、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在农村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服务业。实施“乡镇建连锁超市、村社建放心商店”工程,以县城为配送中心,乡镇为配送结点,逐步构建工副食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送下乡和农副土特产品收进城的城乡双向流通渠道。2006年要新建乡镇连锁超市100个,村级放心商店1000个;百强镇镇域经济总量增长17%,全市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
    (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力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努力发展劳务经济,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育成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采取订单培训、合同培训等形式,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和档次,打造重庆的劳务品牌。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政策,加快从政策、体制等方面消除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建立与劳动力输入地、用工大户、大企业的劳务联接机制,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服务。加强农民工的维权、服务和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完善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入学、就业培训、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指导服务,认真研究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后的遗留问题,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2006年要完成培训农村劳动力20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0万人的目标任务。
    (七)提高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提高农业科技在科技投入中的比重,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注重科研与生产衔接,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抓好动植物良种培育、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和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生产技术的研究示范,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引进,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加强农业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组建重庆市农业科学院。推进“重庆三峡库区星火产业带”建设和“渝东南特色经济走廊科技专项行动”,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和“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拓展农业信息服务网络覆盖面,2010年全市乡镇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建立完善气象、水文、生态环保、地质灾害、防汛、抗旱、防火监测预警体系,抓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加强重大病虫害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建立健全农业防灾、抗灾、减灾体系,不断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大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和服务力度,提高农机装备总量和作业水平,2006年耕种收机械化水平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八)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市财政配套扶贫资金比例,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培育发展贫困地区支柱产业,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因地制宜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突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发展和贫困人口基本素质提高,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自我发展能力。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对居住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和生态移民,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逐步能致富”的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团式扶贫,加强东西部地区扶贫协作。对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并作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士给予表彰奖励。到2010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5万户,70%的贫困村达到脱贫目标,基本解决绝对贫困人口脱贫问题。2006年解决11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完成3200户易地扶贫迁建任务。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村环境的新改善
    (九)加强农村道路建设。科学规划农村公路网络和结构布局,努力推进路、站、运一体化进程,加强与干线公路网的有机衔接。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纳入全市公路养护范围,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落实《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到2010年,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公路6万公里,乡镇实现通畅,有条件的行政村实现通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推进村”和“示范村”全部实现通畅。2006年要建设农村公路6000公里,实现400个行政村通公路。积极推进村内道路及机耕道建设,保证农户聚居点之间有一条具备一定运载能力、农户出行和农机具田间转移方便的村道。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村道硬化并延伸到农户院坝。
    (十)加强农村水利和能源建设。全面推进“泽渝”一期工程以及铜罐驿和松溉两大长江提水工程建设,加快鲤鱼塘水库工程建设步伐,开工建设渝北观音洞和万盛青山湖水库。继续抓好龙溪河、梅江河、濑溪河和万州4个大灌区的配套改造,加快7个节水灌溉示范区县(自治县、市)和“六小工程”建设。2010年全面建成鲤鱼塘水库、“泽渝”一期工程、松溉和铜罐驿两大提水工程、观音洞和青山湖水库,新增有效灌面50万亩;建成100万亩优质烟水田基地;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水利化程度;新建、改造300个乡镇供水工程,解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合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加强人工增雨防雹工作。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尽快完成续建配套工程,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技术。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建设,2006年建设“一池三改”生态家园示范户5万户,并加强后期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项目。
   (十一)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与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实施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三峡水库周边绿化带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开展碧水、蓝天、绿地和保护母亲河行动,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区”和“绿色家园”建设。加强对农药、化肥、农膜、畜禽水产养殖等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健全水土保持预防监控体系,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加快中低产田土改造,对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示范村,根据条件实行综合整治。到2010年,全市新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240个;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0平方公里。2006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等工程营造林任务,完成封山育林任务78.4万亩,森林管护面积3582万亩;完成中低产田土改造和生态综合治理58万亩。
   (十二)加强村级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切实加强村落规划工作,对各村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以及道路建设、村落建设、房舍建设进行统一规划。要在完成“千百工程”村级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好全市所有行政村建设发展规划,并形成包括镇村建设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公益设施建设规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乡村干部培训教育规划等内容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节约村落建设用地。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质量。大力实施农田林网建设,努力提高林木覆盖率。实施农村“康居工程”和“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引导和帮助农民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不断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对农村道路、沟渠、田间、房舍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清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加大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综合整治。
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社会主义的新农民
   (十三)加快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加大农村教育投入,保证市级教育经费占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增量70%以上用于农村。普及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到2010年建设农村寄宿制中小学400所。从2006年春季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加大主城区学校对农村贫困地区学校的对口支援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的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让农民真正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大力推进乡镇企业务工农民的“蓝色证书”培训工程;规范完善以农业科技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证书”制度,2010年前完成30万农民的培训任务。加强对农民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开展创业能力和市场知识培训,让农民真正懂法、明理、勤勉、自强。
    (十四)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增加对农村卫生建设的投入,保证卫生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增量70%以上用于农村。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2006年90%以上的村拥有卫生室,2010年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任务。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2006年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由7个扩大到17个,到2008年基本普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农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逐步完善农村疫情监测机制,提高农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推行农村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2006年村级放心药柜达到1500个,确保农民购药方便、用药安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实施“惠民三百计划”,坚持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范围,建立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逐步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十五)加快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力度,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完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农村文化工作体系。加快乡镇文化站、集镇多功能影剧会场和村文化室等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2131”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到2010年基本实现20户以上的已通电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组织和引导文化工作者深入乡村,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大力挖掘和培育优秀民间文化,引导和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快农村体育场地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抵制腐朽落后文化。
     (十六)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推进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建立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农村特困医疗救助。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村级集中供养为主体、包户扶养为补充,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2010年全市集中供养率达到70%。2006年新建800个村级“五保”集中供养点。主城各区、有条件的区县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要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区县要巩固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
     五、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的新动力
    (十七)加快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合理调整和设置乡镇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实行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分离。加快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功能完善的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素质培训,充分发挥其在动植物疫病防治、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资源环境保护和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清理核实并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推进“村财民理乡代管、乡财乡用县监管”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十八)稳定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制定出台《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维护农民自主经营的合法权益,尊重、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和租赁、承包等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农田撂荒。按照科学合理征用、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制定以社、户为单位的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养老保险和就业办法,努力解决“三无”农民问题。
    (十九)不断创新农村经营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农机作业服务、科技服务等各类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加强对传统经济组织的改造和利用,坚持以“两社两化”为重点,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引导和扶持专业大户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民致富方面的作用。完善粮食流通体制,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加强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稳定粮食价格,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和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和农村小水利、小水电、乡镇供水等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水务一体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确保“三农”贷款增速达到全市平均贷款增速,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宽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2006-2010年,以收支两条线、先征后返方式对县以下“三农”金融业务增量的营业税按50%返还相关金融机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增强对“三农”的服务功能,推动条件成熟的信用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探索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放开,逐步推进农村信贷市场利率自由化。搞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回流农村地区。培育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在适宜地区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开展社区银行试点。规范民间借贷,探索发展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金融服务体系。努力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搞好“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的试点,增强扶贫贷款对农户的扶持作用。探索开展农民、业主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建立完善农业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六、健全民主法制,树立健康文明的新乡风
     (二十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增强村“两委”凝聚力。切实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努力改善村级组织的工作条件。实施镇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村干部素质,增强其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两年内完成对全市“千百工程”所在村的村干部培训,2010年前对全市所有镇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轮训。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实施好“精镇壮村”工程,把一批优秀乡镇干部安排到村一级工作;选派大学生志愿者到村开展志愿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选拔年富力强、群众拥护、组织信任的人才充实到村级组织。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建立起“基层党组织-农村党员-农民”的“联帮带”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和妇联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二十二)加强农民民主权利维护。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要求,运用“八步工作法”,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把群众的意愿收集起来,在新农村的规划和建设中充分吸纳、充分反映,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方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结合农村实际,重点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主要问题,着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实际的重点问题,突出解决农民群众最需要、最迫切的难点问题。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促进依法治村和民主管理。
     (二十三)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工作,尤其要宣传好宪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工商管理、生态环保、家庭婚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殡葬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促进农民群众懂法守法,提高他们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逐步健全农村法律援助体系,不断提高对农民法律服务的水平。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农民创造安全祥和、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二十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红岩精神、三峡移民精神,激励农民群众艰苦奋斗、自力更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方式。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积极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鼓励农村结合民俗风情,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等教育活动,引导农民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倡科学、健康、文明、简朴的生活方式,实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优生优育,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
     七、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加快发展的新机制
     (二十五)抓好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今后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真正拿上议事日程。建立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考核体系,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目标考核的情况,实行表彰奖励。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各乡镇要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班子,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要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有效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可以从各级党政机关选拔一批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下派到村,指导帮助开展新农村建设。要建立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考核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十六)抓好新农村建设的试点示范。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任重而道远。各地在工作中要充分考虑镇村的经济实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盲目攀比,不搞强行摊派,不搞举债建设。2006年开始,启动实施“千百工程”,在全市选择1000个村进行重点推进,并在其中选择100个村进行典型示范,探索路子,总结经验,引导和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千百工程”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示范点,以此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十七)抓好新农村建设的资源整合。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大事,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抓紧抓好。有关部门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安排项目,落实资金,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承担新农村建设的牵头任务,负责具体指导、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宣传,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组织部门要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指导和抓好镇村规划的编制与建设,为农民无偿提供房型设计图,供农民选择使用;国土部门要把好土地审批关,严禁乱修乱建,并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用地计划;交通部门要抓好镇村公路规划与设计,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指导,协调解决新农村道路建设中的资金补助问题;农业部门要指导搞好农业产业发展和农田建设;卫生、城建、水利、环保等部门要抓好改水、改房和改环境等工作;电力、电信、教育、宣传部门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抓好通电、通讯、教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民政部门要抓好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
    (二十八)抓好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扶持力度,落实好市委二届七次全委会的支农政策,大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2006年,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要转向农村,逐年提高市级基本建设资金支农的比重,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对区县贷款和农业贷款的比重,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投入的比重,逐步形成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环境改造、规划编制和人员培训等给予补助。区县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抓紧制定将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并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充分发挥财政农业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不断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各部门要对农业农村政策进行清理,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有利于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要研究新农村建设的用地政策,特别是研究制定促进产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宅基地置换等有关政策,保证新农村建设中产业发展、建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要。
     (二十九)抓好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发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广泛参与、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使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广大群众建设新农村的自觉性和创造性,汇聚民智,集中民力,使中央和全市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转化为全市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好“引凤还巢”工作,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带着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返乡创业、返乡兴业,投入新农村建设。鼓励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