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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要求运用党史资源促进革命老区建设

发布时间: [2010-09-25 21:29:43]

问:《意见》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对做好党史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要深化党史研究,准确记载和反映党的历史。深化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史的研究,加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史的研究。组织编写出版中央和地方党史基本著作,逐步编纂出版编年史、专门史等其他党史著作。积极开展服务大局、贴近现实的资政专题研究,为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提供咨询服务。将党史研究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以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重要内容,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

  《意见》提出,要组织党史学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在全党广泛深入系统开展党史学习活动。把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党的历史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青年党员学习党的历史,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学习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党史知识。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党史作为重要课程纳入教学体系,建立健全党史教研部门和党史教研基地,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专业水平高的党史师资队伍。把党史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课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高等学校作为党史教育、研究、宣传重要阵地作用。组织编写适合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大中小学生等不同对象阅读的党史教材和读物。

  《意见》提出,要扩大党史宣传,普及党史知识。宣传部门要统筹组织多种形式的党史宣传工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党史宣传,普及党史知识。出版部门要精心组织党史作品出版发行。文化、广电部门要鼓励创作党史题材的文艺作品特别是影视作品。办好党史专业类报刊。高度重视互联网在党史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建设党史网站,加强网络管理。推动党史教育进基层。增强党史宣传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有效性,正确区别和处理文艺创作和历史真实的关系,防止片面性和庸俗化。

  《意见》提出,要搞好党史纪念活动,深化党史事件和人物研究。通过党史纪念活动,深入挖掘和大力弘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环境下形成的革命精神和奉献精神。切实做好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和重要党史事件纪念工作。办好已故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诞辰纪念活动。有重点地搞好各地重要党史事件和人物纪念活动。健全举办党史纪念活动制度和规定,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加强管理。

  《意见》提出,要抓紧党史资料征编,妥善保存党的历史财富。要积极开展党史资料征集、保护、编纂工作,抓紧征集领导干部及社会人士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组织撰写反映党的历史的回忆录,注意征集口述史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收藏和出版工作。加强党史资料保护利用工作。抓紧改善党史资料保管、利用、展示条件。提高党史资料工作电子化、网络化水平。

  《意见》提出,要加强党史遗址保护,搞好纪念场馆建设。组织开展党史遗址普查,重点摸清革命遗址底数,同时注重调查党史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切实保护重要党史遗址和革命烈士纪念设施,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抢救措施。统筹建设党史纪念场馆,将其作为党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注意征集党史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运用现代手段妥善留存、整理和开发、利用、传播。把党史遗址保护利用和开展红色旅游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红色旅游质量和水平,运用党史资源促进革命老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