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对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

发布时间: [2008-12-24 14:26:24]

酉阳县对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

(摘自酉阳府发[2002]39号文件和酉阳府发[2003]37号文件)

 

一、税收优惠

以充分考虑外地客商投资能够达到基本回报为基点,分别不同的行业和项目进行税收目标管理。

1、资源开发项目(包括地上地下资源)实行低限纳税目标管理。

2、农业产业化系列开发。对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到2010年前依法免征农业特产税;开发“四荒”地建立的骨干商品基地,投产后可免征3年所得税。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税收奖励政策。

4、凡新办企业,至2010年止,经市政府批准可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招用我县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60%以上,且劳动关系稳定3年以上,可减半征收3年营业税。

5、投资新办企业属高新投术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用地实行零费转让;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5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6、各类社会事业投资项目一律依法免税。

二、其他优惠

1、租赁、承包、购买、兼并我县的原有国有、集体或乡镇企业,不承担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

2、对外地客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费用,非服务性的收费全部免缴

3、凡外地客商投资所需的土地,除支付农业与上缴市以上的费用外,县上应收部份全免。

4、外地客商投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部份流动资金,县金融部门按县内企业同等对待,给予信贷支持。参予扶贫开发的,可使用扶贫资金。生产出口创汇的投资企业可由县上申报争取上级的专项支持。

5、旧城改造开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的项目,每平方米奖22元,3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每平方米奖24元。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各种行政规费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包干,实行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条龙办件,统一收费。

6、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和单位。凡引进加工型项目的有功人员和单位,县政府给予奖励。

三、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1、凡前来酉阳经商、投资的外地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一律实行“一站式”办公制度。

2、保证外来投资企业的供水、供电(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其收费标准与县上同类企业一视同仁。

3、外地投资企业需要县内原辅材料的(除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采取措施优先满足供应。

4、确保外来投资企业在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尊重外地来酉人员的生活习惯。

5、各部门为外来客商提供优质服务,保证维护好外来投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