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老区新增近万贫困人口享受扶贫开发政策
发布时间: [2012-09-03 09:21:29]
(通讯员 向海兰)“由于国家将扶贫标准提高到2300元,我县扶贫开发对象由2011年的4.93万人增加到5.9万人,新增近万名贫困人口享受新一轮扶贫开发政策。”8月9日,石柱老区扶贫办负责人介绍,该老区2012年农村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已全面拉开序幕。
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是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确保扶贫措施到村到户”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巩固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成果,为科学、合理、真实有效地落实到户到人帮扶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1年,该老区按(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0%)1583元标准,对4.93万贫困人口落实“产业规划到户、技术指导到户”等“七到户”政策,大大加快了贫困群众致富步伐。
该老区此次调整的范围是:凡是2011年人均纯收入高于1944元且低于2300元的扶贫对象,转化为国家扶贫对象;凡是2011年人均纯收入高于2300元的扶贫对象,则转化为脱贫对象。凡是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且符合扶贫对象其它条件的非扶贫对象,纳入新增扶贫对象。
“必须按照‘三坚持六进六不进’的对象识别方法,‘八步四公示’的识别程序来开展此次动态调整。”该老区扶贫办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分前期准备、宣传发动、对象识别、信息录入四个阶段,至8月底结束。此次调整确认的脱贫对象享受扶贫政策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新增的扶贫对象享受扶贫政策开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有子女读书享受就读相关补助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