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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切实加强革命老区建

发布时间: [2013-05-16 10:06:33]

       为了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努力营造“了解老区历史、关心老区工作、支持老区建设,促进老区发展”的浓厚氛围。最近,石柱县委办公室、石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石柱委办201318号),对老区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布置。

一、高度重视老区工作。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加强革命老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老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乡镇和有关部门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老区建设工作,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一次老区建设工作汇报。

二、关心和支持老促会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关心和重视老促会工作,积极为老促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主要领导要听取工作汇报,认真研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解决落实了老促会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

三、加大联系帮扶力度。县“四大家”每个领导、县级每个部门联系帮扶一个老区贫困村,确保每年为联系对象落实12个项目或办好23件实事。

四、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一是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老区建设转移支付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央专项水土保持资金。二是县财政要把老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

五、加大对老区的宣传力度。形成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新闻媒体提纲主导,各部门积极参与,老促会参谋协调的老区宣传工作机制。

一是县委宣传部要把老区宣传作为党委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部署。

二是县老促会要把宣传老区作为主要职责和任务,协助宣传部门组建通讯员队伍,积极向各级报刊、电视、网络发表宣传石柱老区的稿件。

三是《石柱报》、石柱电视台、中国·石柱网要搞好老区新闻报道、专题报道、系列报道。

四是县教委要把老区革命斗争历史写入中小学乡土教材内容,认真开展“继承先烈遗志、建设美好石柱”主题教育活动。

五是县委党校要把老区革命斗争历史作为授课内容纳入干部培训,着力增强各级干部老区观念和意识。

六是县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在公众活动集中的地方,规划建设老区雕塑,着力提升石柱老区形象和知名度。

七是县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开发和利用红色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红色旅游。

八是县民政、党史、文化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做好革命遗址遗迹的普查查、保护,并将老区革命历史资源整理制作成专题片、故事集等长期保存。